网络空间新兴技术安全创新论坛章程
(2021年9月22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论坛名称
网络空间新兴技术安全创新论坛,保留原有简称“新安盟”;英文译名:Cyberspace Security Innovation Alliance on Emerging Technology,缩写:CCSIA。
第二条 论坛性质
论坛依据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文件精神,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的具体指导下,在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基础上,由网络空间安全产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团体,以及网络空间安全及相关产业人士自愿组成的创新型群众性组织,是基于原中国网络空间新兴技术安全创新联盟而形成。
第三条 论坛宗旨
本论坛宗旨是发挥政产学研用金介协作交流平台作用,推动发展网络空间安全技术、提升网络空间安全产业竞争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形成健康的网络空间安全生态,为网络强国建设提供支撑。
第四条 论坛承诺
本论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
第五条 论坛的运行
住所:深圳市;
承担法律责任的平台企业:云端安盟(深圳)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承担日常运行职能的秘书长单位: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
第二章 论坛任务与业务范围
第六条 论坛任务
作为政产学研用金介协作交流平台,主要任务是:应对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社交网络、传感网、物联网、大数据、数字孪生、人工智能、区块链、宽带移动网络、三网融合、工业互联网、金融安全、卫星互联网、智慧城市、量子计算等新兴技术及其应用给网络空间安全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汇聚行业内各方力量,推动核心技术突破、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供需对接,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提升网络空间安全产业的核心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 论坛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积极向社会推介论坛成员的工作成果。面对网络空间演进变化,分析新兴技术应用场景带来的新的安全威胁,共同应对新兴技术带来的安全挑战;推动论坛成员开展政策研究、技术攻关、市场拓展、应用推广等工作。
(二)促进论坛成员合作构建安全产业体系。组织论坛成员参与建设网络空间安全相关领域的基础平台;成立相关工作组,制定产业标准及策略;组织相关论坛成员构建相应安全领域的认证体系,开展相关检测评估服务。
(三)举办网络空间安全交流活动。举办有影响力的网络空间安全论坛、学术会议、产品展会、安全竞赛等活动,拓展论坛品牌的社会影响力,促进技术合作,供需对接、知识共享。
(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领先技术与标准,推动参与制定国际网络空间安全技术标准,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建设。
(五)表彰奖励网络空间安全领域的杰出贡献者。根据情况设立奖项,定期或不定期地表彰论坛成员在本领域中所做出的贡献,评定相关单位或人员在本领域本行业所获得的成就。对于提高领域或行业水平的成就,其评定对象可以不限定于论坛成员,但需被评定者书面认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论坛机构成员
论坛组织机构包括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领域专家、委员会和专家顾问委员会。经论坛理事会研究同意,可增加其他机构。
第九条 论坛成员大会
本论坛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成员大会享有论坛的最高权力。论坛每年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会期的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论坛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二)选举论坛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论坛的变更和终止;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 论坛理事会的组成
论坛理事会由论坛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论坛的首届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直接继承原联盟的安排(须经本人同意),并由首批论坛成员确认通过。
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报论坛成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后,成为理事会正式成员。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论坛平台企业的股东是论坛理事会成员的当然候选人。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能
理事会是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成员(代表)大会领导论坛开展工作,并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批准和修改论坛章程;
(三)提名、选举、罢免、批准请辞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增选理事和常务理事;
(五)聘任专家顾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六)决定论坛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七)决定论坛成员的加入或除名;
(八)审议决定特邀单位成员或个人成员;
(九)审议确定论坛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十)审议确定论坛年度工作报告并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十一)监督指导论坛秘书处工作,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
(十二)审议论坛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监督论坛资金使用、项目实施;
(十三)批准论坛奖励方案的实施;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和职能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论坛平台企业的股东是常务理事会成员的当然候选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一条第(一)、(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的工作
理事会议与常务理事会议由理事长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理事会议以线上形式为主。理事线上会议需要半数以上的人员参会方为有效,理事会议案须有2/3以上参会人员表决同意方为通过。常务理事会议以线下会议或视频会议为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2/3成员到会,议案表决结果以到会人数的2/3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四条 理事和常务理事的退出或罢免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停止其所拥有的相应权利,并提请论坛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批准,免去其相应的资格:
(一)理事在接到秘书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参加理事会线上会议,或者在参加理事会议过程中,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履行理事职责参与议案表决的;
(二)常务理事在接到秘书处通知后,连续两次不能参加常务理事会视频会议或连续三次不能参加线下会议的;
(三)不按照论坛章程或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
(四)其它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相应职责的。
常务理事和理事可以自行申请退出,理事会将免去其相应资格。常务理事和理事被免去其相应资格后,除了不能再次被提名参选本届相同角色外,仍然享有论坛普通成员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五条 专家顾问委员会
专家顾问委员会成员由常务理事会遴选和聘任,由网络空间安全行业知名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经济专家、政策研究专家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为论坛的发展及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指导;
(二)提出论坛重大研究立项建议,负责论坛重大项目的论证及评审等工作的技术把关;
(三)为理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四)为论坛成员提供咨询建议。
第十六条 论坛秘书处
论坛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是秘书处的行政负责人,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常务理事会表决任命。论坛的日常管理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处职权如下:
(一)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二)负责成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并准备所需会议文件;
(三)拟制论坛近、中期工作规划,提交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审议;
(四)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论坛年度会费方案,报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五)编制论坛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报告;
(六)负责论坛成员加入与退出申请的受理,对论坛成员提供服务;
(七)论坛文件的制定、收发和流转,论坛文件、印鉴的保管;
(八)媒体宣传、展会推广、交流研讨等工作的组织;
(九)根据需要下设相应的专项工作委员会,以推动相关的长期、持续、周期性的专项工作。
第十七条 论坛领域专家委员会的设立与任期
(一)论坛根据需要设立若干领域专家委员会;
(二)领域专家委员会的组成由论坛理事长商相关人员提出建议,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审议批准。领域专家委员会主席应由论坛的常务理事担任,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任命。领域专家委员会成员由领域专家委员会主席商理事长提名,由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领域专家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会成员后,即行成立并开始工作;
(四)领域专家委员会及其主席的任期与论坛理事会任期一致。在理事会换届后一年内,各个领域专家委员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论坛理事会换届当年,设立不满一年的领域专家委员会暂时不进行换届。
第十八条 领域专家委员会的职能:
(一)独立组织开展本专项领域的技术性工作;
(二)对论坛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性指导建议,监督有关工作的实施;
(三)对论坛有关领域事项享有建议权;
(四)积极配合和参与论坛举办的相关活动;
(五)根据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代表论坛参加或组织与本领域相关的活动。
第十九条 领域专家委员会的撤销或解散
在下列情况下,经领域专家委员会向论坛理事会申请批准后,可予以解散:
(一)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适合作为专项领域开展工作;
(二)领域专家委员会人数较少,无法有效开展相关领域的工作;
(三)领域专家委员会长期不开展工作,已无存在必要;
(四)理事会认为需要撤销的其它情况。
领域专家委员会经过论坛理事会批准撤销或解散时,应负责其所承担工作的善后事宜,包括项目结题或者移交、资料归档、所占用论坛资产的清理归还、对外发布公告等。论坛秘书处应协助进行领域专家委员会完成设立或解散工作。
第四章 论坛成员
第二十条 论坛成员
本论坛成员由单位成员和个人成员组成,以单位成员为主。单位成员应指定一人作为代表,单位成员有权更换代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论坛。
第二十一条 论坛成员的加入
申请加入论坛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产业发展的相关方针、政策;
(二)拥护论坛章程,履行成员义务,积极参加活动;
(三)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政府相关机构,可申请成为本论坛单位成员;
(四)在新兴技术安全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个人,可申请成为本论坛个人成员。
第二十二条 外籍人士
外籍人士不能作为论坛的成员,可以作为特聘专家。
第二十三条 加入论坛的程序
加入论坛的程序如下:
(一)向论坛秘书处(线上)提交加入论坛申请书;
(二)论坛秘书处初审通过后,上报论坛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审批;
(三)论坛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按照规定缴纳会费并签署入盟协议;
(五)由论坛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颁发论坛成员证书。
第二十四条 论坛成员分类
论坛成员包括普通成员、常务理事成员、理事成员、特邀成员。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成员及特邀成员产生办法
常务理事成员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成员由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论坛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特邀成员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确定并邀请加入论坛。
第二十六条 论坛成员权利
论坛成员分别享有以下权利:
● 普通成员:
(一)参加论坛成员(代表)大会;
(二)应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之邀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获得论坛面向全体成员发布的资讯信息;
(四)参加论坛所组织的会议活动,享受会务费优惠;
(五)参加相关领域专家委员会;
(六)有被提名为论坛奖励候选人的优先权;
(七)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
● 理事成员:
除享有普通成员单位的上述权利外,
(一)参与理事会工作及理事会(在线)会议,并拥有表决权;
(二)可对理事会成员人选建议名单提出意见;
(三)可被选举为常务理事;
(四)有权推荐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及领域专家委员会成员;
(五)可承接论坛接到的政府、企业、机构等委托的合作项目;
(六)可免费参加论坛组织策划的交流研讨会议。
● 常务理事成员:
除享有理事会成员单位的上述权利外,
(一)参与常务理事会工作会议,并拥有表决权;
(二)可对常务理事会成员人选建议名单提出意见;
(三)有权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四)可被选举为副理事长、理事长。
● 特邀成员:
(一)拥有理事会成员的被选举权;
(二)经理事会委托,担任论坛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
(三)经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同意,担任监事;
(四)免予缴纳会费。
第二十七条 成员义务
论坛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论坛章程、规定,执行论坛决议;
(二)维护本论坛名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论坛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论坛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理事成员除履行普通成员的全部义务以外,还要按照规定承担职责并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十八条 成员退会
(一)成员退会自由。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论坛秘书处,交回成员证书,履行有关手续后终止成员资格;
(二)成员不履行相应义务,经警告仍不能更正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九条 成员除名
论坛成员有以下行为之一时,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违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论坛其他管理规定;
(三)成员单位破产或因违法违纪被中国行政管理部门取缔或取消经营许可;
(四)有违反学术、商业、社会道德的行为,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
(五)对本学会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对本学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第三十条 成员单位名称变更
当论坛成员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应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论坛秘书处。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平台企业
论坛以云端安盟(深圳)国际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端安盟”)为平台企业,承担论坛的法律责任。论坛经费纳入该企业设立的账户进行统一管理。云端安盟由部分理事成员作为股东出资注册成立。云端安盟秉持非盈利原则实施运营,不分红、不融资;云端安盟股东承诺不自主转让股权、不溢价转让股权、不超出实缴资金转让股权;云端安盟股东退股时由论坛秘书处统一安排股权接纳人员。云端安盟的运行由论坛秘书处负责,每年向论坛(常务)理事会报告公司的运行情况。本论坛终止时,云端安盟公司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同时进行清盘退股。
第三十二条 论坛经费来源
论坛经费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一)成员缴纳的会费;
(二)秘书长单位承担部分办公费用;
(三)由平台企业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论坛成员捐助,或由其他渠道筹集的经费(包括各种形式的捐助、赞助、政府提供的资助经费等);
(五)论坛经费所产生的利息。
第三十三条 论坛经费
论坛经费的用途包括:
(一)论坛日常费用,包括必要的办公费、专职人员和志愿人员费用、宣传费、管理费等;
(二)论坛活动费,包括周期性大型活动的会务费、专项活动费用等;
(三)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议组织所需要的费用;
(四)对领域专家委员会、专项工作委员会活动的资助;
(五)其它为提供论坛发展和成员服务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四条 资产管理
本论坛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论坛理事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章 论坛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终止条件
论坛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理事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终止;
(二)经理事会同意而发生的合并、分立而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论坛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四)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六条 终止清算
论坛在终止前,理事会应按照论坛指导机关的指示,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论坛的平台企业也同步终止除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资产处理
论坛自清算之日起,其剩余资产(包括平台企业的剩余资产),在理事会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有关非营利社会组织的规定和论坛章程进行处置。
第三十八条 注销
清算工作结束时,应形成论坛资产清算处置报告,报经理事会通过后,即行解散。论坛的平台企业以剩余资产对股东进行股权清退,其退款数额以实际入股出资金额为限。退股后的剩余资产用于公益事务,由理事会监督执行。资产及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平台企业即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注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实施细则
论坛可以根据本章程和工作需要,另行制定工作条例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解释权
本章程经论坛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